不过,由于这一批次的明人不是汉唐集团的俘虏,也不是犯罪人员,不能像白人那样和一些海盗、小偷之类的犯罪分子一样对待……极少数的人员可以以违反了规定为借口,大规模的,就不太合适了……
金明池技术员坚决反对类似那面世界里黑砖窑式的管理。
这个倒不是他想当圣母……但他也不是那些恶狠狠的二逼。
原因很简单,金明池技术员一直认为,矿工,是产业工人的最早模式……他一定能够培养出合格的矿工,那么他就敢在汉唐集团所有技术员的面前,拍着胸脯说:“我金明池的台北地区,真正有自己的产业工人了!他们一个人可以比十个农民创造的产值还高!不信,你们都来看看!”
到那时,该有多牛逼啊……所以黑砖窑式的管理不行的。
金明池技术员曾经竖着一根指头,对着吴化龙说:“老吴,你记住,奴隶是建不成金字塔的,建不成帝国大厦的!”
吴化龙大声说:“是,我明白!”
“……你知道金字塔和帝国大厦?”
“……”
明人工作的工地上,还会安排监工,但不会像对另两种人那样凶狠,一样管吃管喝,而且还发工钱……这一点虽然不是区别是不是奴隶的关键,但是对提高生产积极性的作用却是巨大的,这帮子人可不是白痴,真给你怠工,光抽鞭子还是作用不大的,他们人太多了。
好在这帮子人还算明白自己的处境,劳动换食物,这个是人之常情,他们还能给马票……这就相当可以了。
后世的台北和基隆两地区现在慢慢开始有了人气。
这里开始有了商业行为,而且比较固定了,有了一些规律可以遵循……更为重要的,这里有了非常稳定的消费群。
来往的商人们是一块儿。
他们可不是过去拿着针头线脑来换土特产品的小商贩,都是正了八经的行商。
台湾北部地区的硫矿、煤矿都是他们也看中的,另外还有一些鹿皮和山野货之类的产品……淡水河两岸的木材也是他们看中的。
汉唐集团曾经专门为台湾矿产方面出台了一个政策,规定可以承包开发台湾的任何矿产品。
当然,汉唐集团有按一定比例的优先购买权。这一点,去年潘家自己开建的盐场,郑家与汉唐集团在硫磺方面的合作都做了很好的表率。
郑家出人出物,在台湾北部的火山屯地区开采硫矿,采出的硫,上交汉唐集团三成作为开采税。
当初这一项合作还带来了一个意想不到的好处:
郑家在台湾北部管理此事的人认为,他们郑家是光明正大的上交了矿产税,所以有权开采,那么,那些三五人成伙来偷采硫矿的,不就是小偷了?
其实也不能这么说,自古这个地区就是明大陆的人来台湾开采硫矿的地方,虽然不是大规模的,但是大家都这么干……土著们从没有意见,红毛蕃还没有还得及有意见。
但是郑家的人却不让了,很用心的清理,很用心的管理。
说实话,他们做的事情,汉唐集团的管理者都做不出来。
就算汉唐集团的人也抓到了盗采者……骂两句,踢两脚就算了,就那几背篓的东西,和整个台湾北部几千万吨的可采硫矿没法比,派出专门人员管理……金明池技术员认为太不值得了,都不够那工资……
郑家的人却不这样认为,这个地区都是我们郑家交税才能开采的,你们凭什么也来开采。
郑家的人,手下劳工多,打手也多,就开始任性起来,非得经常清山,非得抓到偷采者不成,他才不管为此生发出的各项费用……永胜伯那面本来就对他的硫矿供应非常满意,哪里有什么成本核算的观念?
那打赏是经常大把,大把的赏赐下来,汉唐集团的人算是看明白了,其实古人才是最任性的人,越有权和钱的古人还越这样呢。
郑家的人倒也不傻,他抓到了偷采者也不打不骂,却强制人家劳动,倒是给饭,不能让饿死,但是要工钱那是不可能的了……
后来金明池技术员知道这事了,责令郑家的人放了那些“小偷”,你们都是明人,别太欺负人了,差不多就够了。
郑家的人绝对给金明池技术员面子,嘻嘻哈哈地就给放了。说实话,再也没有人来此地盗采了。
这件事倒是小事,但是引起了金明池技术员的思考。几个月前吧,他写了一篇对台湾矿产品开发的看法,托人把它发布到了网上。
他认为,只要明确了明商们开采矿产的地区和时间界限,进行合理的税收,反而是对矿产品更好的保护和利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