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7章(1 / 2)

第7章 连环杀局(1)

刑事侦查卷宗

(正卷)

案件名称:恒生纱厂兄弟血案

案件编号:无

犯罪嫌疑人姓名:xxx

立案时间:民国29年3月

结案时间:民国29年5月

立卷单位:无

1

民国29年,三月的一天傍晚,苍茫暮色笼罩了青阳山。

山顶老虎崖上,有两个人面对面站着。

一人身形瘦削,约莫四十多岁年纪,胡子拉茬,浑身上下透着一股落魄颓废之气;

另一个人年龄略小,大约三十六七岁,西装革履,戴着一副金边眼镜,显得气度不凡。

夜风中,只听那西装男子颇不耐烦地问:“三哥,你把我约到这荒山野地里来,到底有什么事?”

那被称作“三哥”的瘦削男人说:“妹夫,我有件东西想要交给你。”

说罢从身上掏出一只牛皮纸大信封,递到他手里。

那个“妹夫”随手打开信封,不由吃了一惊:“这、这是纺纱机改良图纸?如果真的按此改良咱们纱厂的设备,只怕效率要增加一倍吧。”

“三哥”点点头说:“不错,这份图纸,是我多年心血的结晶。请你替我好生保管,将来总会用得着的。”

“妹夫”脸上露出狐疑的表情:“大哥才是咱们恒生纱厂的总经理,你这份图纸,应该交给他才对。”

“三哥”哼了一声,说:“大哥一向刚愎自用,独断专行,听不进半点意见,我若将这图纸交给他,他只怕连看也不看就会丢进火炉里烧掉。再说他现在正跟日本人打得火热,要把纱厂的一半股份卖给日本人,这是汉奸才做的事,我可不想跟他搅到一起。”

“妹夫”嘴角一挑,冷笑道:“跟日本人合作,是大哥跟二哥和我商量后作出的决定。现在日本人在中国的势力这么强大,他们的设备又比我们先进,跟他们合作,我们有赚无亏。”

“呸,什么狗屁有赚无亏?日本人的狼子野心,你们竟一点也看不透么?他们第一步是买咱们恒生的股份,接下来第二步,就是要吞并咱们纱厂。你们这样做,跟汉奸、卖国贼又有什么区别。”

“你说什么?”

“妹夫”听他骂自己是“汉奸、卖国贼”,不由气得满脸通红,伸手往他胸口用力一推,“三哥”猝不及防,身体一晃,踉踉跄跄后退一步,一脚踏空,竟然直往悬崖下坠去。

“妹夫”呆了一下,急忙跑到悬崖边往下一瞧,薄暮中看见“三哥”摔落在深崖下的乱石丛中,脑浆迸裂,已经当场毙命。

他不由吓得脸色发白,赶忙将山顶石头上自己留下的脚印擦干净,只留下“三哥”一个人的脚印,然后将那个牛皮纸信封夹在腋下,沿着一条小路,急匆匆下山去了。

2

刚进四月,天就热起来。

这一天,青阳县警察局的探长岳子琦正手执蒲扇,坐在办公室里写一份结案报告,忽然接到报警,说恒生纱厂的总经理吴大彦被人毒死在纱厂食堂内。

岳子琦大吃一惊,急忙带人赶往恒生纱厂。

恒生纱厂,是由青阳商人吴恒生带领自己的儿子女婿历尽艰辛创办起来的。创办之初,只是一间规模不大的小厂。

后来吴恒生的第三个儿子吴三彦留洋归国,经过潜心考察和研究,将纱厂旧式机器改良成了自动纺纱机,使得每个工人的看台数量从原来的4台,提高到了20台,大大的提高了生产效率,同时产品质量也有明显提高,产品畅销国内,远销东南亚,成为华中华南地区最大的纱厂之一。

三年前,老经理吴恒生生病逝世,留下遗书交待由大儿子吴大彦接替自己总经理的位子。

后来坊间曾有传言,说老经理选中的接班人选,本是聪明能干的三儿子吴三彦,但后来大儿子吴大彦和二儿子吴二彦及女婿宋博联手害死了老经理,窜改遗书,夺取了纱厂总经理的位子。

因无确切证据,流言也就不了了之。

吴大彦当上总经理后,立即把二弟吴二彦提升为纱厂厂长,妹夫宋博提升为副厂长,而老三吴三彦,则被发配到维修部,负责维修机器。

吴三彦留洋时,曾在美国结过婚,有一个儿子叫吴灿。因妻子不赞成他回国发展,所以离了婚,儿子跟妻子一起生活在美国。他自己却毅然回国。

回来之后,他几乎把自己所有的心血,都用在了纱厂的技术改良上面,没想到最后却落得如此下场。情绪消沉之下,竟染上了酗酒的毛病,整日里借酒浇愁,几乎变成了一个酒鬼。

不久前,与他相好多年的红颜情人也嫌他潦倒落魄,离开他投入了别人的怀抱。

吴三彦受此打击,不禁万念俱灰。

终于,上个月有人在城郊的青阳山中发现了他的尸体,经警方到场勘察确认,系跳崖自尽。

让人没有想到的是,吴三彦死后不到一个月,他的大哥,恒生纱厂的总经理吴大彦竟也跟着出了事。

恒生纱厂坐落在城南太平坊,纱厂正面是一道方形门楼,门楼上竖着四个两米多高的红色大字——“恒生纱厂”,门楼后边,便是纱厂厂址所在。

岳子琦来到恒生纱厂,因为纱厂厂长吴二彦出差在外,接待他们的是副厂长,也即死者吴大彦的妹夫宋博。

宋博先领着他们来到食堂,查看吴大彦的尸体。

此时吴大彦已经被人抬到了一张长沙发上,尸体早已僵硬,尸斑明显,口唇青紫,口鼻间有白色泡沫状附着物。

随行法医认真检查后,初步断定系砒霜中毒死亡。

据宋博反映,因为工作繁忙,为了节省时间,吴大彦每天都在纱厂食堂吃午饭。

食堂因此特意给他准备了一间独立的餐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