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6章(1 / 2)

司马迁遇难,是因为李陵。李陵是李广的长孙。李广自杀十九年后,李陵随贰师将军李广利出征祁连山,奉命率步兵五千人吸引匈奴兵力,结果被八万人团团围住。李陵血战八天而救兵不到,弹尽粮绝,被迫投降。

显然,李陵之败,是因为李广利指挥失当,救援不力。

但李广利是汉武帝的大舅子,当然不会被追究责任。相反,司马迁为李陵说公道话,却被视为别有用心。

于是,汉武帝将司马迁下狱法办。

司马迁被判处的是死刑。依照当时的律条,死刑可以用钱赎买,也可以用腐刑顶替。但是他没有那么多钱,周围的人也不肯伸出援手。如果像李广那样去死,则《史记》无法完成。司马迁别无选择,只能接受腐刑。

腐刑又叫宫刑。受此刑者,男的割掉阴茎,女的破坏阴道。这当然极其残忍,也为任何男人和女人所无法忍受,因此在汉文帝时一度被废。不过,此刑很快又被帝国恢复,直到隋文帝开皇初年才被彻底废除。

可惜,司马迁遇到的不是隋文帝,而是汉武帝。他只能去承受肉体的痛苦和精神的屈辱。受刑之后,司马迁“肠一日而九回”,坐立不安,汗流浃背,神情恍惚,一度仿佛变成

没有灵魂的行尸走肉。

这种痛苦,汉武帝知道吗?

也许知道,也许不知道。但重要的是,他不需要知道,因为他的立法精神就是要让你痛苦。更险恶的是,他的制度居然这样设计:要么去死,要么受辱。尊严和性命,只能二选一,除非你有足够多的钱。

请问,这是什么狗屁法制?

有此酷刑,实在是一个民族的奇耻大辱。看来,法治也未必靠得住。如果那法是王法,治国的是帝王,法治也可能是专制,只不过“依法专制”而已。任何人权都不会有保障,所有的人都不会有尊严。

德治和儒术,就更靠不住。

的确,司马迁是景仰孔子的。他称孔子为至圣,由衷地赞美说:高山仰止,景行行止,虽不能至,心向往之。19可惜,这位伟大的圣人即便再世,恐怕也奈何不了帝国的统治者,哪怕是在独尊儒术的时代。

更何况,汉武帝又何尝当真尊儒?在他那里真正吃得开的,甚至不是新儒生,而是刀笔吏。

又见秦政

刀笔吏的代表人物是张汤。

张汤似乎天生就是法官。小时候,老鼠偷了他们家的肉。被父亲责打的张汤,挖地三尺将老鼠捉拿归案,而且鼠赃俱获。于是,小张汤升堂问案,读诉状,出证据,录口供,最后将老鼠验明正身就地正法。

这事让张汤的父亲对他刮目相看。担任长安县丞(副县长)的张汤之父,便把儿子送去学习法律。学成之后,张汤成为专业法官,从基层法院的办事员做起,一直做到帝国的最高监察官员御史大夫。

与此同时,他也成为西汉着名的酷吏。

酷吏就是执法苛严的官吏,作风相反的则叫循吏。酷吏是老早就有的。吕后时有侯封,文景时有郅都,武帝时更可

以开出长长的名单:宁成、周阳由、赵禹、张汤、义纵、王温舒、尹齐、杨仆、减宣、杜周,可谓于斯为盛。

这当然自有原因。

原因是复杂的,酷吏与酷吏也各不相同。比如王温舒死后家财万贯,尹齐的家产却不满五十金,张汤的则只够买五匹马。可见张汤和尹齐,虽然枉法,却不贪赃。他们是酷吏,同时也是清官。

事实上也有两个张汤:好官张汤和酷吏张汤(尽管两个张汤是同一个人)。好官张汤的故事和意义,我们到第四章再讲,这里只说酷吏张汤。

酷吏张汤的代表作,是颜异案。

颜异被害时的官职是大司农。大司农是九卿之一,即汉帝国中央政府的部长,主管国家的财政经济,物价、国库、土地、交通运输和盐铁专卖也都归他管。颜异得罪汉武帝,便是因为金融货币问题。

元狩六年,汉武帝和张汤发明了一种新货币,叫白鹿皮币。具体地说,就是用一尺见方的白鹿皮,四边绣上水草,价值四十万。同时规定,王侯宗室朝见皇帝,必须用白鹿皮币垫着玉璧,才能行礼。

大司农颜异表示反对。因为一块苍玉才几千块钱,垫子倒要四十万,岂非本末倒置?

汉武帝很不高兴。

于是张汤将颜异下狱,判处死刑,罪名是腹诽。腹诽就是嘴上不说,心里诽谤。这种罪名,本身就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,何况就连这也不能成立。因为颜异不赞成白鹿皮币是公开的,并没有欺上瞒下,又何尝腹诽?

但,君臣意见不一原本正常。颜异作为财政大臣,对经济政策发表看法,不但合法,而且合情合理。要治他死罪,只能节外生枝,故意找茬。

然而证据居然被张汤找到。有一次,某人在颜异那里做客,谈话时对朝廷政策表示了不满。颜异当时什么都没说,只微微动了一下嘴唇。于是张汤起诉说:这就是腹诽。欺君罔上,心怀不轨,大逆不道,罪该万死。

汉武帝很满意。

显然,这不是法治,而是专制。或者说,以法制行专制。在这里,法制跟儒术一样,不过是装饰品。但,装饰既然是必需的,那就得有懂法律的人来做帮凶。

所谓“刀笔吏”便应运而生。

刀笔吏,就是帝国的司法官员。纸张发明前,法官和书吏录口供,做判决,都用笔写在竹简上。写错了或者要修改,就用刀削去重写。这些人掌握了刀和笔,想怎么写就怎么写,想怎么削就怎么削,所以叫刀笔吏。

那么,刀笔吏有可能舞文弄法吗?

有。汉的律令,在刘邦时代不过约法三章,但到武帝时代却增至359章。其中,死罪律409条,1882款,案例13472个。这样繁多的法令,专业人员也看不完,更不用说不懂法律的其他官员和普通民众了。

结果是什么呢?是帝国的司法被玩弄于刀笔小吏的股掌之间。他们想让你活,可以有一千条理由来开脱;想让你死,也有一万个案例可参照。

刀笔吏成了阎王爷,法治也就变成了人治。

这时,执法官员的道德品质和价值取向,就变得十分关键。比如董仲舒,恐怕是真有恻隐之心的。他曾经按照“亲亲相隐”等儒家伦理,挽救了许多人的性命。直到东晋时期,还有人援引董仲舒的判例为自己申冤。

23但更重要的,还是最高统治者的倾向。

主张司法公正的,是汉武帝的曾孙汉宣帝。宣帝曾下诏说,过去书吏执法,挖空心思给人妄加罪名,这是朕的不德。判决不公的结果,势必是恶人心存侥幸,好人无辜被戮,这绝不是朕愿意看到的。

汉宣帝这么说,当然事出有因。事实上汉武帝跟秦始皇一样,喜欢严刑峻法。他要实行的,则是铁血政策。于是在汉武帝的治下,又见秦政和秦吏。

比如杜周。

杜周比张汤还要恐怖。他担任帝国最高司法行政长官(廷尉)时,一年受理案件一千多件,每件大的牵涉到几百人,小的也有数十人,涉案总人数十六七万,下狱的二千石(省部级)官员不少于一百人。

这么多的案子,怎么办理呢?

很简单,汉武帝想打击排挤的,就刑讯逼供,屈打成招;汉武帝打算放一马的,就慢慢帮他开脱。

胡亥和赵高,也不过如此吧?